法律会诊网久鼎律师团队

全国统一免费法律咨询热线

029-33664588

不是没有需要,只是没有找到最适合的合作方式而已
当前位置:主页 > 案例展示 >

某某诉宁波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字号:T|T
文章出处:未知责任编辑:admin点击:未知-发表时间:2014-07-25 21:02
  原告某某诉被告宁波某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2年3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原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帅兆兰、伊彦、被告某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施永波到庭参加诉讼。后双方同意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某某诉称,其通过2011年3月19日的招聘会由某某公司总经理张百炼招聘后进入某某公司工作,于2011年3月23日正式入职,从事营销和日语翻译工作,工作地点为上海市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广场23楼B座,每月工资6,000元,另有每天10元交通费和15元午餐费,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11年3月23日至2014年3月22日的劳动合同。2011年8月31日,某某公司从飞洲国际广场物业管理处办理了退租手续,之后其在家办公。其在职期间,某某公司仅支付其工资11,050元及2011年6月17日之前的交通费和午餐费。现请求判决某某公司支付:1、2011年3月23日至10月31日的工资差额33,433元;2、2011年6月18日至10月31日期间96天的交通费和午餐费共计2,400元。
此文关键字:某某,宁波,服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某某,被

相关资讯

同类文章排行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