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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无邪车与非无邪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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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网络整理责任编辑:admin点击:网络整理-发表时间:2014-08-03 19:57

阶梯交通事情侵害抵偿案件是一类非凡的侵权案件,按照最高法司法表明,其责任主体一样平常应按照对无邪车的运行支配权和洽处归属的环境举办认定。山东省高院全省民事审讯事变座谈会纪要(2005年)对山东省内的交通事情人身侵害抵偿案件的处理赏罚举办了划定,个中对无邪车与非无邪车、行人之间的事情责任认定举办了专门划定。

该纪要以为,在无邪车驾驶人有证据证明非无邪车驾驶人、行人违背交通安详法令礼貌,且驾驶人已经采纳须要法子的环境下,该当减轻无邪车一方责任。详细来看:

1.无邪车一方无责任的,无邪车一方包袱20%到30%的抵偿责任;

2.无邪车一方包袱次要责任的,无邪车一方包袱40%到50%的责任;

3.无邪车包袱平等责任时,无邪车一方包袱60%到70%的责任;

4.无邪车包袱首要责任时,无邪车一方包袱80%到90%的责任。

山东省高院对上述责任的认定的条件是存在确实充实的证据举办责任认定的条件,同时,按照司法实践中的根基法则,假如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难以认定交通事情责任或当事人过失的,人民法院一样平常凭证以下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一、无邪车与无邪车之间产生交通事情的,由各方包袱平等民事责任;

二、无邪车与非无邪车驾驶人、行人产生交通事情的,无邪车包袱首要民事责任;

三、非无邪车之间、非无邪车与行人之间产生交通事情的由各方包袱平等民事责任。

---以上笔墨著作权属于北京市百瑞(济南)状师事宜所 曹健状师,转载必究!

此文关键字: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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