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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阶梯交通事情责任认定法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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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网络整理责任编辑:admin点击:网络整理-发表时间:2014-08-03 19:59

山东省阶梯交通事情责任确定法则(试行)

第一条 为类型阶梯交通事情责任确定事变,促进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法律合理,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实验条例》、《山东省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梯交通安详法〉步伐》、《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详条例》和《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措施划定》等有关法令、礼貌和规章,团结我省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事变现实,拟定本法则。

第二条 本法则合用于在本省行政地区内阶梯上产生的,依照一样平常措施处理赏罚的阶梯交通事情。

第三条 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该当按照阶梯交通事情当事人的举动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所起的浸染以及过失的严峻水平,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该当对当事人的举动举办观测、确定,并按照当事人的举动与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有无直接因果相关,确定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是否起浸染,做出事情成因的定性说明。

与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有直接因果相关的举动,属于过失举动,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起浸染;与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无直接因果相关的举动,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不起浸染。

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无直接因果相关的阶梯交通安详违法举动,也该当在阶梯交通事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 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对当事人的举动做出定性说明后,该当按照过失举动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所起的浸染巨细以及过失的严峻水平,做出事情责任的定量说明。

过失举动分为严峻过失举动和一样平常过失举动。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所起的浸染大以及过失水平严峻的,属于严峻过失举动,当事人包袱的事情责任大;对产生阶梯交通事情所起的浸染小以及过失水平一样平常的,属于一样平常过失举动,当事人包袱的事情责任小。

第六条 按照当事人的过失举动在阶梯交通事情中的主动型、被动型、隐患型的形态特性,确定当事人严峻过失举动和一样平常过失举动:

(一)主动型举动是指与对方邻近时溘然改变行为状态可能主动迫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失举动,属于严峻过失举动。

(二)被动型举动是指处于一连不变行为可能静止状态,对方可以或许采纳法子避让的过失举动。轻易被对方实时发明的属于一样平常过失举动;难以被对方实时发明的属于严峻过失举动。

(三)隐患型举动是指人、车、路存在安详隐患的过失举动。该当停止的阶梯交通事情未能停止的,属于严峻过失举动;可以停止的阶梯交通事情未能停止的,属于一样平常过失举动。

第七条 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该当按照当事人的过失举动,凭证下列划定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举动导致阶梯交通事情的,确定为所有责任。

(二)因两方当事人的过失举动导致阶梯交通事情的:

1.一方当事人具有严峻过失举动的,另一方当事人仅有一样平常过失举动,有严峻过失举动的一方当事人包袱首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包袱次要责任。

2.两方当事人同时具有严峻过失举动的,严峻过失举动数目多的一方当事人包袱首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包袱次要责任。严峻过失举动数目沟通的,一样平常过失举动数目多的一方当事人包袱首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包袱次要责任。

3.两方当事人只有一样平常过失举动的,一样平常过失举动数目多的一方当事人包袱首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包袱次要责任。

4.两方当事人具有沟通水和善数目的过失举动的,包袱平等责任。

(三)因三方以被骗事人的过失举动导致阶梯交通事情的,比照上述法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阶梯交通事情的过失举动,属于交通不测事情的,各方均无责任。

第九条 一方当事人存心造成阶梯交通事情的,他方无责任。

第十条 当事人具有下列气象之一的,按推定原则认定责任:

(一)产生阶梯交通事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的当事人包袱所有责任。可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失的,驾车逃逸的当事人包袱首要责任,弃车逃逸的当事人包袱平等以上责任。

(二)当事人存心粉碎、伪造现场、歼灭证据的,包袱所有责任。

两边当事人同时具有上述气象之一的,包袱平等责任。

第十一条 学员在锻练员陪同下进修驾驶中造成阶梯交通事情的,由锻练员包袱事情责任,学员不包袱责任。

第十二条 对阶梯交通事情成因无法查清的,该当出具阶梯交通事情证明,载明阶梯交通事情产生的时刻、所在、当事人环境及观测获得的究竟,别离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对合用本法则无法正确确定当事人责任的伟大疑难案件,可能《过失举动形态特性分类表》未列入的过失举动造成阶梯交通事情的,应参照阶梯交通事情典范案例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阶梯交通事情典范案例未罗列的,由办案单元集团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公安交通打点部分考核抉择,并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员总队存案。

阶梯交通事情典范案例由设区市公安构造交通打点部分组织编写、上报,由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员总队当令组织修订、印发。

第十四条 本法则中阶梯交通事情责任认定的直接因果相关,是指以当事人的过失举动作为缘故起因,阶梯交通事情的产生作为功效,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的、直接的接洽。

第十五条 本法则由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员总队认真表明。

第十六条 本法则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产生的阶梯交通事情未作出事情认定的,依照本法则确定当事人责任。

此文关键字: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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