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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情责任认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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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网络整理责任编辑:admin点击:网络整理-发表时间:2014-08-03 19:57

(一)举动责任原则

当事人对某一路交通事情负有责任,应是交通事情因其举动引起,没有实验举动的人不负事情责任。故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情责任时,应先考查当事人是否实验了违法举动。

(二)因果相关原则

当事人的举动对产生交通事情起到浸染,才气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情责任。要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其举动必需与交通事情有因果相关。

交通事情中的因果相关,是指当事人举动与交通事情产生及侵害效果之间的合乎纪律的接洽。在确定举动与事情因果相关时,可以小心侵权举动法中的因果相关理论,采纳须要前提法则。凭证须要前提法则,凡组成功效产生之须要前提的环境,均为缘故起因。

实践中,往往与交通事情有因果相关的举动,都应该确以为是在交通事情中起浸染的举动。一样平常来说,违背阶梯通行法则的致险举动,违背安详留意任务的避险举动是与交通事情有因果相关的举动。

交通事情认定不只要确认当事人举动在交通事情中有无浸染,并且要确认其浸染巨细,因此必要从因果相关接洽的细密水平加以评判:因果相关接洽细密的,其浸染就大;因果相关接洽疏松的,其浸染就小。

(三)主观过失原则

过失是指当事人举动在造成交通事情中主观上的存心或纰谬。这里的存心是指存心违背交通安详法令礼貌,而不是存心造成交通事情,存心造成事情已经不是一样平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情。在交通事情中当事人违法举动是存心照旧纰谬,不是判定过失严峻水平的依据。由于过失是针对效果而言的,没有用果也就谈不上过失;有了效果就要看举动对效果的现实浸染,有浸染就有过失;浸染大过失就严峻,浸染小过失就一样平常。也就是说浸染巨细抉择过失严峻水平。

(四)路权原则

路权是指交通参加者依法享有的在必然的空间和时刻内行使阶梯,举办交通或与交通有关勾当的权力。

路权不是一个法令用语,在现有的法令类型中找不到其明晰界说,《阶梯交通安详法》及《阶梯交通安详法实验条例》中都没有直接划定路权。但交通安详法令礼貌给全部的交通参加者划定了各自的通行蹊径或行使阶梯的权力,因此,路权在阶梯交通安详打点,尤其是在阶梯交通事情处理赏罚中被普及应用。

凭证权力的特点,又可将路权分为通行权和占用权。

通行权是指交通参加者凭证交通安详法令礼貌的划定,在阶梯上通行的权力。

交通参加者最常常碰着的就是有关通行的权力,交通安详法令礼貌用了大量的条款来划定交通参加者通行的法则。通行权是路权的首要权力,按其性子,又可将通行权分为一样平常通行权和优先通行权。一样平常通行权是指交通参加者按照交通法令礼貌划定行使阶梯通行的权力,只要各交通参加者遵守划定,凡是不产生行驶蹊径交错,不会产生交通事情。一样平常通行权也称为空间路权或绝对路权。优先通行权是指在特定的场所,交通参加者的优先通行权力。如在交错路口的通行,由于进入交错路口之前的各方,原先都在各自的本道内通行,已经得到一样平常通行权,因为各交通参加者的行驶蹊径相交,各自的权力产生斗嘴,发生一个谁先通行的题目,优先通行权也称为时刻路权或相对路权。

占用权是与指交通参加者依照划定占用阶梯路面的权力。

占用权不是通行权而是阻塞通行的权力,包罗停车、姑且停放等,另外建筑阶梯必须恰当阻决绝通占用阶梯,也是一种占用权。

享有路权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情一样平常不包袱责任或不包袱首要责任。

此文关键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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