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遗弃人实施的具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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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未知责任编辑:admin点击:未知-发表时间:2014-08-01 00:55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抚养费、扶弃费、赡养费的判决。”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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